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有什么法律规定(二) 时间:2024-05-08 04:54:34失业保险 上大学网 条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剩余的享受待遇期限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 1 2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