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据悉,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截止6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6%。
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各统筹区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征缴方式:主要使用“湘税社保”APP,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缴费方式。
参保对象及几种特殊情形的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县内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2.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不变。
湖南省发布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详情如下介绍:
2019年湖南职工平均工资:
2019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54 元/月。
以此作为 2020 年度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
2020年湖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湖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5162元/月
2020年湖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859元/月
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为15162 元/月
下限继续执行2019 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2859 元/月
缴费指数仍以 2020 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
职工2020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实际工资水平的,可据实申请调整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2019 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下限标准的, 可申请调整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履行申请手续。
2021年底前补缴2020 年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 2021 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 内自主选择,缴费指数以 2021 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