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我省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335元执行,下限仍按照2019年标准3368元执行。无锡第一时间转发了文件,贯彻执行新标准。
随着新标准实施
个人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每月缴费标准也相应调整
具体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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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表
(执行时间:2020年7月起) 单位:元
注:
1.参保、变更、停缴手续可至社保中心办事处、街道人社所、自助服务一体机或“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2. 每月工作日可办理参保、暂停缴费手续。
3. 遇有变动时,请提前一个月办理停止缴费手续,从办理停缴手续的次月起停止缴费。
特别提醒: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此次《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还为大家送来了一波政策利好??
一、社保费减免期限延长
(一)免征
对象: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地个体工商户。
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期限:自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二)减半征
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
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期限:自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
险种:养老保险。
操作: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按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