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保转移去哪里办理?
先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然后再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转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转入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转入意见;
3.用人单位到网络信息管理科申请接续基本医保关系;
4.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办理接续意见;
5.通过审核的,当天给予转入接续申报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转入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转入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转入意见;
3.用人单位到网络信息管理科申请接续基本医保关系;
4.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办理接续意见;
5.通过审核的,当天给予转入接续申报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养老保险
转移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跨省、省内异地转移:
1、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及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的,转入单位应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转入职工参保新增手续。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
②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为转入职工办理参保新增手续后,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出或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出以及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出单位携带《中断(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片》、《职工劳动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欠费,应到基金管理处办理补缴手续。由基金管理处开具《石家庄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单位持补缴通知单到市地税局缴费。补缴后单位将缴费凭证报基金管理处,基金管理处登记个人帐户。而后,单位再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转出手续。不补缴欠费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②社会保险卡片;
③职工劳动手册;
④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⑤调入单位参保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⑥转往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还需提供省人才市场的《回执》、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4)转出单位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送交基金管理处作为转移个人帐户基金的付款凭证,第二联由调出职工转交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市内异地转移: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调出单位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调入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属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调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
医保转入
申请条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材料要求
1.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0311-83865050
医保转出
申请条件
在我市已办理终止基本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
1.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办理终止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所在单位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提供拟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全称、地址及邮编,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出;
3.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转出基本医保关系职工信息及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转出意见;
4.通过审核的,网络信息管理科当天办理《参保凭证》;在省内流转的,增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给予转出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4.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失业保险
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申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1份。
6.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本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注销营业证明、或无工作证明等。
办理流程
1.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查核实提交的个人资料,确定就业、失业状态。
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可委托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工作站对申领人员状况进行初审。
2.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将个人资料录入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制证,加盖发证部门印章和钢印后发放。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