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啦
广大居民朋友请及时缴纳医保费
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哦
一、参保对象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
1、具有德城区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德州市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3、我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职业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在校学生。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三、征缴时间
集中缴费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延长缴费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缴费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自助缴费
网上缴费:可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德城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2、代征: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学校等代征单位缴纳,需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征缴方式缴费,不得收取现金。
推荐通过网上自助缴费(11月1日起),方便快捷!
注:只有往年缴纳过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人员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缴费,新参保人员及需要变更信息人员可到所属街道便民大厅登记参保信息再进行缴费。
五、特殊政策
1、政府资助参保:
人员范围: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
补贴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定额补贴。
2、补缴:新生儿可在出生后6个月内补缴城乡居民医保,补缴后享受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其他在集中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度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