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1.政 策
(一)参保人群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550元/人,个人缴费280元/人。
(三)集中缴费期
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缴费渠道
参保群众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医保”“宿州医保通”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参保缴费。“不排队、不聚集”,只需一部手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参保查询、缴费凭证下载。
(六)温馨提示
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对智能手机操作使用不熟练的人群,可以委托政府指定代收单位和代收人员帮助“线上缴费”。
广大续保缴费的城乡参保群众先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人、实名验证后,无需再次输入参保信息,核对确认即可为本人缴费,方便快捷。
集中缴费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务工人员,可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办理户籍后完成参保缴费: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的,从参保缴费之日享受待遇。如果新生儿出生在2020年9月-12月,提醒家长注意:线上缴纳的280元对应的待遇享受期是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考虑到距离年底还有一段时间,建议家长为新生儿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50元/人)。
在集中缴费期间,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享受分类资助政策。
我市辖区内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新入校),由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缴 费 指 南
(一)参保缴费
1、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2、点击“税务查询”栏“居民医保缴费”。
3、去年已参保的,点击续保缴费。去年未参保的,点击新参保。
4、授权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5、选择“本人缴费”(无需输入)或“代他人缴费”。
6、代他人缴费,输入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缴费”。
8、确认弹窗信息无误,点击“确定”。
9、支付。
10、支付成功。
(二)查询缴费结果
1、点击“信息查询”。
2、点击“个人缴费信息”。
3、输入参保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4、 点击查看详情。
5、显示缴费记录,可点击“缴费票据下载”。
6、显示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