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对象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
二、缴费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自行申报缴费。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应当在每年九月至十二月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及时缴纳的,可以按照规定补缴。
三、缴费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全市统一征收。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缴费情况,并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四、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本市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基数确定。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差别缴费制度。学生、儿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标准设定不同的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缴纳。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五、自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分档补助。
其中,成年居民高档1040元/人,中档870元/人,低档和学生儿童档均为520元/人,具体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备案后执行。个人缴费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新增30元,成年居民高档、中档、低档和学生儿童档分别为880元/人、530元/人、250元/人和230元/人。
今后,根据国家要求,同步调整各档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儿童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
服务网点:
各区社保分中心负责办理以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为单位的人员参保登记;
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各类居民参保登记。
六、手机APP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下载“云闪付”手机APP,进行登记核定,办理线上缴费以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支持移动支付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