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字〔2020〕38号)规定,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1月份已经调整基数的单位无需再次调整,但2020年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限(16346元)的人员需要重新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差。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缴费基数在3269元-16346元之间的没有变动,不需要调整。
二、2020年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17284元,对缴费基数高于16346元的人员,市社保中心根据各单位2020年1月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调整补差(该项工作不需要单位报送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申报数据进行调整,只需单位核对缴费数据),补差不收取滞纳金。请需要补差的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到缴费窗口完成缴费业务。
三、2020年1月报送的最高上限的缴费工资存在问题的单位,请携带签字公示表(纸质版)和缴费基数报盘(电子版)到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缴费窗口重新申报调整。
四、202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需要调整的单位可以携带签字公示表(纸质版)和缴费基数报盘(电子版)到社保中心缴费窗口重新申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