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批
服务对象
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自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自劳险(96)字第71号文件印发);
4.《自贡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劳社发〔2006〕113号文件印发);
5.《自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自府发〔2013〕135号文件印发);
6.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
受理单位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自贡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6张(含贴入《自贡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1张);
3.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后归还);
4.申请人为被征地农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征地农民档案》。
办理流程
1.审查。审批人员结合“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统一征收信息系统”显示的“参保年月”和“缴费年限”信息,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2.审批。审批领导复审,做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补正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单位核查认定档案、举报等的时间)。
办理地点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方式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0813-8112239
投诉监督
自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813-820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