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1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表
2、单位公示材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并初审:A:* B:*(1个工作日内)→ 科长审查:A:* B:*(2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内)→资料移交养老保险科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