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关于退休手续等有关事项办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理顺社保业务经办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为当月收上月模式,现就退休手续、单位参保中断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原来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调整为次月社保费到账后办理。
(二)参保单位办理单位职工当月中断的,需在次月办理相应手续。
(三)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舟山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办理退休的具体流程如下:
⑴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到达退休年龄当月25日以前提出申报;
⑵审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审批;
⑶核定养老金:新增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直接由费用支付科按当年的计发办法和标准计算核定;
⑷提供账号:由退休(职)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及个人存折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采集指纹;
⑸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发放机构次月10日前发放到位。
舟山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