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退休(退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具体指下列情形之一: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
(二)受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持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经办窗口(下称养老处窗口)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申请材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明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3)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
(4)《淮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表》(一式四份,单位参保人员加盖单位公章);
(5)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6)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供《淮安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2、养老处窗口即时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书;不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
如果贵公司是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带上上述材料至淮安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