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残疾人托养补贴
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省级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分两个部分:用于家庭服务,即补贴残疾人生活费用,为3500元,由各县(市、区)残联负责为每个托养对象办卡,分两次补助到户;其余用于购买服务,主要用于托养对象的医疗、康复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等项目,由县(市、区)残联管理并提供服务。
10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疆对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且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5000元;租用的用房,月租期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数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
11 公益性岗位补贴
2011年至今,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援助工作在逐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同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也逐年提高标准,目前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月标准由最初的480元逐步提高到了1000元。
12 养老保险补贴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参保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
13 新疆大病医疗救助
新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农村五保对象(含城市“三无”对象):一是在6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二是其他救助对象:在6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三是开展特殊门诊救助,按3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新疆红十字设立大病救助基金 最高可获一万元救助)
14 大学生服役补贴
新疆省对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奖励5000元,大专毕业生奖励3000元,在校大学生也奖励2000元。大学生服完两年的义务兵役后,可获得7~8万元经济补贴。
15 90岁老人可按月领补贴
新疆老龄工作委员会: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领1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获2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高龄补贴所面向的是全市除离退休干部、职工外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资金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由各地老龄办负责发放。)
16 纺织服装企业对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
新疆制定了《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贴资金与新增就业人员和提高就业能力绩效挂钩。在岗前培训补贴方面,北疆地区企业按照每人1800元标准予以补贴。南疆地区企业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17 新疆养羊补贴
2015年,由财政局和农牧局联合下文,新疆养羊补贴政策:养羊100只以上,每只补贴50元左右;200只以上,每只补贴100元左右;500只以上,最高可补贴200元。 (具体政策可到当地农牧局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