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直播卫星户户通
政策依据:《云南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后续建设任务实施意见》(云办通[2013]22号),《云南省村村通清流设备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置换工作试点方案》(云广发〔2015〕12号)。
①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
补贴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群众。
补贴标准:每套设备政府补贴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0元,省、州(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贴100元。
补贴方式:中央和我省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统一用于户户通设备采购,以实物形式发放农户。
每套设备农户需承担费用为:单模型设备每套160元(含60元预存话费),双模型设备每套260元(含60元预存话费)。
②采用户户通设备置换村村通清流设备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补贴对象:农村地区村村通清流设备用户和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未返盲的村村通加密型设备用户、已享受政府补贴的户户通用户及10月30日前仍在网的农村有线电视用户不得参与置换活动。
补贴标准:每套设备政府补贴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0元,省、州(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贴100元。州(市)、县级财政配套确有困难的,经本级政府研究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在尊重群众自愿、不强制置换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群众自筹部分。
补贴方式:中央和我省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统一用于户户通机顶盒的采购,以实物形式发放农户。原则上农户承担费用为:单模型设备每套60元,双模型设备每套139元(含八木天馈线)。
5.开展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52号)。
主要内容:重点实施几项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①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②实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6.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惠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政策依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09〕1号)。
主要内容:自2009年我省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来,截止,已在全省创建五批共335个文化惠民示范村、19个文化惠民示范社区,建立了覆盖全省各县区市的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体系。第一阶段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一批文化惠民示范村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全省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目标任务:以提质增效为标准,进一步提高巩固前期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成果;2015年至2019年,按照每年100个的标准,全省新增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惠民示范社区500个。
资金补助:对每个文化惠民示范村、示范社区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州市、县乡应一次性配套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补助款主要用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启动资金、人才培训和宣传营销方面。
(三)省委农办
*省级重点建设村
政策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省委农村工作会安排部署。2015年,将启动实施第七批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建设,其中,按照跟进布点、全覆盖的原则,安排5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覆盖全省500个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重点建设村平均每个村省级财政补助45万元,重点用于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
主要建设目标:通过2?3年的建设,重点建设村每户均有沼气池或节能灶等清洁能源,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有卫生厕、厩,有进村入户的硬板路和通电条件,有简单的就医条件,有一批劳动力得到培训和转移,户均有1名科技明白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选择要求:一是以中心村、特色村、长久保留保存村为重点的30户以上自然村作为申报对象,乡、村两级必须有新农村建设规划;二是所选村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州(市)平均水平;三是村庄申请和建设重点要经过90%以上的村民同意,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干群关系
好;四是所选村庄必须相对集中,利于连片打造和规模开发;五是县级必须制定资金整合方案,以县为单位,以省级重点建设村为平台,将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和社会各界资金整合进项目村,尤其是要与产业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六是州(市)、县(市、区)分别同比例配套项目建设资金;七是不能与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重复,不能与省财政已扶持过的同类项目重复;八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州(市)、县(市、区)有配套工作经费条件,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由项目申报所在村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汇总后报各县(市、区)委农办。
建设内容:一是进村入户道路硬化补助;二是修建公厕、垃圾处理房、排水沟等村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补助;三是文体活动场地建设补助。要按照有利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受益的实际问题,有利于项目化管理,好落实、好检查的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方向,按照村民民主议事规程确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在1年内组织实施完毕。
(四)省教育厅
1.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即“两免一补”政策)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
①免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按实际在校生人数对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到2013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已提高到小学560元/生?年,初中760元/生?年。
②免教科书费。对全省所有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③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从2006年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范围不断扩大,补助人数逐年增加,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到2011年秋季学期,已提高到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2012年开始,我省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