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5321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64元/月)确定。
2017-2018年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2%。
2017-2018年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