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企业单位2017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800元/月,下限为2725元/月;
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数据执行。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19%、个人8%
医疗保险:9%、个人2%
失业保险:1%、个人0.5%
工伤保险:0.6%、1.0%、1.8%,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0.5%,个人不缴
缴费流程
1、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加盖公章
2、单位人员补收,打印缴费通知单
缴费地点:
1.单位职工社保由单位代缴;
2.单位缴费到各区县市的地税局。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
1.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区政府将按照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1)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30元每人每年;
(2)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60元每人每年;
(3)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100元每人每年;
(4)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
(5)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100元的缴费档次,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
1.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
2.市区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减半,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
3.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4.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简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基数为2725元/月至5600元/月之间;
缴费材料:社保卡。
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持社保卡到原所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直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
1.2017年市区(含京口、润州、镇江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仍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2.尚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至社保委托经办服务站缴费,待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实行银行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