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办业务,巧遇一位前来咨询“以房养老”政策的老人。老人告诉编者,自己的孩子都不在身边,现在年龄大了,听说有个“以房养老”的政策,想问问咱莱芜哪家银行可以办理。当听到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时,老人脸上流露出失望的神情。
“政策对于我们这些空巢老人来说是好的,可什么时候才能实施?”老人询问道。
“以房养老”在中国已存续10多年。然而,这一养老模式仍未能走到现实层面,因受到产权、法规、观念等制约和影响,很多城市的试点最后都“无疾而终”。
“‘以房养老’需要各个部门的政策和整个环节的配套,这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莱芜市某银行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一旦房价波动下行,保险公司或银行的给付能力有限,风险也较大。如果再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建造在土地上的房屋不属于个人,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会受到很大损失。
“以房养老”作为舶来品,在英法等国家之所以流行,与高遗产税有关。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产给子女但要缴纳大笔税金”之间较容易作出选择。纵观全国各地实行“以房养老”政策的城市,之所以10年多的时间仍在徘徊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养儿防老”、“死后将房子留给孩子”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很多老人和子女对变卖产权都从心里抵触,而且居民普遍预计房价将上涨,老人会吃亏。这使得试点开展参与的老人往往寥寥无几,难以为继。
去年,国务院正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开展“以房养老”,并指出“这是解决中国养老难题的有效金融补充”,并试点从“失独、无子女老人”开始进行。业内人士认为,在此过程中,政府还应当建立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并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保险初期,对申请人和经营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对于出现房价波动,引入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多借鉴一下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的风险应对机制。
说到底,“以房养老”,最终折射的是整个社会面临的养老难题。“咱们这一代人,可别指望孩子。都是一个孩子,到时候管谁?等我们老了动不了了,我们的养老政策一定会越来越完善。到时候我们直接住养老院就行了。”在我市一家事业单位就职的工作人员赵先生开玩笑地说道。当前,我们的社会正步入“421”的家庭结构,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渐加大,如果“以房养老”政策能真正推广开来,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和盘活已有房屋资源都有积极意义。随着“以房养老”新方案的出台和试点的实施,“以房养老”政策能否真正落地,全社会都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