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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最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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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缴费与养老金计算

缴费标准:北京作参照

  社保缴费有两个重要概念,分别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区域间的缴费标准大同小异。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我国各个区域之间,社保的缴纳与领取情况并不一致,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当前上海、北京、深圳的单位缴纳比例分别为21%、20%和13%。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保制度统筹建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而是从区域统筹开始,在发展初期表现出高碎片化特征。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这样一来,县(县级市)、设区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可以成为统筹地区,致使其数量一度高达2000多个。以苏州为例,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而同属苏州管辖的相城区、吴中区、园区与苏州市区分别是独立的统筹区。

  区域间的统筹情况存在差异,目前,确定已实现省级统筹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陕西等。五险的统筹程度也不相同,基础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但基础医疗保险等的统筹层次大多局限在市级。

缴费基数

  社保缴纳应以职工的税前工资为基础,但工资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的可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几十上百倍。为了减小差异,因此规定了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纳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况下,职工缴费工资的确定并不采用当月实发工资额,而是采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以北京为例,每年4月1日前,单位人力部门会确认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个部分组成。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取暖、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缴费比例

  虽然区域间存在一定差异,但大多数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与北京市差别不大(北京市的五险缴费比例见图1)。以天津市为例,其最新缴费比例为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的44.3%,与北京市极其接近。

  表1列示了深圳市当前的五险缴费比例,可以看出总体低于代表全国水平的北京市,这与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历史负担较低以及全市工资水平较高有关。

  表2~表4反映了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历年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变动情况,以供大家参考。

  图1 北京市五险缴费比例

  表1 深圳市五险缴费比例/数额

  险种 缴费比例/数额

  合计 单位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适用于深圳户籍) 22% 14% 8%

  基本养老(适用于非深圳户籍) 21% 13% 8%

  基本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 0.8% 0.6% 0.2%

  劳务工医疗 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生育保险 综合医疗参保人 0.5% 0.5% 0

  住院医疗参保人 0.2% 0.2% 0

  劳务工医疗参保人 无

  注:深圳的五险缴费基数与其他地方有所不同,具体请参看相关文件。

  表2 北京市1986~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执行日期 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 企业缴费

  职工 其他人员 国有 集体 外商投资 合作总社 劳服 个体

  1986年9月1日起 11.5 16.1

  1987年1月1日起 13.5 20.5

  1987年5月1日起 15 24

  1989年1月1日起 临时工3 临时工工资总额的18

  1989年2月1日起 16

  1991年5月1日起 16 25

  1992年8月1日起 25 12.5

  1992年10月1日起 2

  1992年10月1日起 18 27 16 27 14.5

  1994年1月1日起 5 5 19 27 17 27 19

  1996年4月1日起 5 19 19 19 19 19 19

  1998年7月1日起 5 19 19 19 19 19 19

  1999年1月1日起 受雇人员6 雇主14

  2002年12月12日起 8 20 14

  2007年1月1日起 8 20 雇主20

  表3 上海市199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年份 年平均工资/元 缴费比例(%)

  企业 职工

  城镇 农村 外省市

  (一次性综合保险)

  大城镇 小城镇

  1993 5652 22.5 — — 3

  1994 7404

  1995 9276 4

  1996 10668

  1997 11424 5

  1998 12060

  1999 14148 6

  2000 15420

  2001 17764

  2002 19473 7

  2003 22160 8

  2004 24398 22 17

  2005 26823

  2006 29569

  2007 34707

  2008 39502 2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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