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案审批表
案 号 ×劳人仲字[20 ] 第 号 案 由
立案日期
申请人
第三人
案情摘要
处理结果
承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组成 仲裁员: 书记员:
备注
《仲裁结案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由承办人填写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以裁决、调解和撤回仲裁申请方式结案的,均需要制作结案审批表。
2.在结案审批表后要附上处理结果的有关文书,如裁决书、调解书、撤回仲裁申请书等。
3.案情摘要应简要概括案情,写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4.处理结果中写明仲裁庭拟办的结案意见,如裁决或调解结果、同意撤回或视为撤回仲裁请求等。
5.审批意见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