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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常见的错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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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劳动争议是否需要请律师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劳动争议又不是法院诉讼,没有必要请律师。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要知道劳动仲裁是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两者是运行上非常类似,几乎可以说仲裁与法院无异。仲裁不是你交个什么表,就可以打赢的,同样需要举证、辩论等等。如果你认为可以仲裁打输后再去法院翻案,其实就相当麻烦了。因为你在仲裁环节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证据,都是记录在案的,如果你在法院再另外说一套说辞,基本上就会被认为是为了胜诉的谎言而不会被采信。而在仲裁到底要说什么,庭审时如何应对对方,往往没有经历过庭审的人是没有经验的,甚至紧张到不知道说什么。所以,在仲裁环节吃亏后,再想通过诉讼搬回来是相当麻烦的,如果你确实不太懂法律,建议还是请律师为好。只是劳动案件的标的确实少,所以可以与律师协商减少收费为佳。

  第二,仲裁有哪些证据需要单位举?很多人认为劳动仲裁,既然劳动者是弱势群体,那证据都该单位举。也有一些人认为劳动者只要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举了就行了,其他的都是单位举。其实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劳动争议,在大类上,还是属于民事纠纷,虽然有不同于传统民法的地方,但适用民事诉讼法,所以在诉讼中,其基本的知道思想还是民事诉讼。既然如此,那“谁主张、谁举证”就同样是适用于劳动仲裁案件的。如果你作为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不举证,样样证据都让用人单位来举,那基本上是异想天开的想法,用人单位一般有经济实力请专业律师来处理诉讼问题,所以一般会知道如何更有效得组织诉讼防御。说白了,单位举证都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来举,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是不会举的。比如加班考勤。所以,一个劳动者要仲裁,能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是上策。

  第三,营业执照谁来提供?按照法律常识,提供营业执照的当然是用人单位。是的,但是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因为有执照变动等情况是很常见的。很多劳动者其实从来都没搞清楚过单位的真实名称和基本信息。所以很多劳动者填的仲裁申请书其实都是错的,不是把单位名称多写了字就是少写了字,要不然就是连地址电话都写不对。所以,我从来都建议一个劳动者要仲裁,最好先去工商局查询该企业的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这个是人人都可以查询的,以查询的结果作为被申请人的准确信息,就不会因为搞错被告的情况而走冤枉路了。

  第四,仲裁要出去调查吗?很多劳动者确实没有一些基本的法律意识,会认为劳动仲裁也属于人社局嘛,所以既然是国家政府机关,政府会为我们做主的,搞不清楚的地方政府部门会去调查清楚的,而且自己说的都是实情,调查结果一定是有利于自己的。其实这些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仲裁首先就不属于行政部门,是没有执法权的,如果不是特殊的情况,根本无权外出调查。只有遇到诸如国家档案等确实外人无法调取的证据才有权外出调查,其他都是按照举证规则来办理的。仲裁和诉讼几乎一样,你样样都等仲裁出去调查,最后除了领一个败诉的裁决书之外,将不会有第二个结果了。所以,再次强调自己收集证据的重要性。

  第五,不要轻易相信用人单位钱能通神的话。很多用人单位自己知道自己用工违法,其实很担心劳动者走法律程序的。所以一般都用各类语言来哄骗劳动者,说自己和相关部门很熟悉,你们劳动者是打不赢官司的。其实一但走了法律程序,很多东西是摆在明处的,哪个办案人员会傻到为了一个小小的劳动争议案件把自己的政治前途都搭上去赌呢?所以劳动者维权一定要有底气,要有信心,劳动法毕竟还是保护劳动者的,自己有理由有证据,无论裁决还是调解,都不要怕输,自己的权益自己应当保护的就自己争取,不要因为怕输放弃一切。

  总之,劳动仲裁有不同于法院诉讼的地方,但大体上是差不多的,两者运行模式相当类似。如果确实搞不清楚,还是建议请律师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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