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4个月可以领取“高温费”,而且今年发放标准提高了,这事你知道吗?昨天,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转发浙江省“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温州市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俗称“高温费”)发放标准提升至225元/月,并于6月起执行。
据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均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5?25元不等,其中对“高温作业工人”的提升幅度最大。
那么,你领到高温费了吗?
前天上午10点,太阳晃得人睁不开眼。市区上江路一家商务大楼入口处,一名保安正在岗亭门口站岗。虽然有遮阳伞为其挡住日晒,但因为阳光过于猛烈,伞内的空气反而更闷热,旁边的小电扇只能弱弱地吹出带热气的风。这名保安告诉记者,站岗时间从8点直至18点,除了午休,每天一站就是9个小时。不过,公司比较人性化,不仅分发了防暑解暑药品,对高温下站岗的保安会连续发放3个月的高温补贴。
每天在烈日下为市民派送物品的快递员们,他们的高温费能拿到手吗?记者采访了圆通、顺丰、韵达等快递公司的几名快递员,他们均表示有高温费也有夏令用品。顺丰公司一位快递师傅表示,自己从事快递工作已经七八年,每年都能拿到200元/月左右的高温费。此外,一些环卫工人、室外作业的管道工人们,在受访时都表示能领到高温费,每月在100?150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室外作业人员都能如愿领到高温费。在市区蒲中路一建筑工地,来自江西的聂师傅表示,自己在温州多个工地干过,从没拿过高温费。几位正在烈日下作业的木工师傅也表示,没拿过高温费,甚至有两位工人不知道什么叫“高温费”。聂师傅说,前两天,工地给每位工人发了一次人丹等防暑用品,其他倒没听说过。在采访中,同样表示没领过高温费的,还有正在烈日下执勤的协警们。
记者又随机采访了近20名路人,四成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每天要在户外工作三四个小时以上,八成表示听说过“高温费”并领取过。虽然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单位是按照政策在指定时间内发放,但也有2人表示,单位“用人丹、饮料等物品替换补贴”。当问到“如果单位没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会向劳动部门投诉”时,仅3人表示“会投诉”,其他人不投诉的原因包括“太麻烦”或“不想因小事得罪领导而丢了工作”。
根据国家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了解,温州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在高温期间,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防护工作进行监督,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作为给高温条件下工作的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由企业根据文件标准进行发放。企业应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温州市企业职工夏季高温费
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225元/人/月
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人/月
一般工作人员145元/人/月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前提: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不得超过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