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气温持续居高不下,高温作业者的工作状况也因此引发关注。那么这些高温作业者们有什么补贴福利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南省高温补贴标准规定及发放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河南下发通知防暑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6月21日是夏至,全省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并明确指出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要求,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省高温补贴须知】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尚未确定,按往年的话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天气不用愁,全市开放纳凉点17处,快来看哪些离你家最近!
今年夏天,全市开放纳凉点17处,其中,中心城区5处,各县区12处。纳凉点内,娱乐、休闲项目齐全,市民可前去休闲避暑。
据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盛夏时节,一旦气温连续3天高于37℃,人防工程纳凉点就会对外开放。目前,各人防工程已按照要求配备了饮水机、桌椅、防暑药品、电视、棋牌、书报展板、宣传手册等,为群众打造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休闲纳凉场所。
中心城区5处纳凉点分别为:独山大道与信臣路交叉口的光达宛都名邸人防工程、建设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的文秀花园人防工程、张衡路康泰花园人防工程、新华西路格林酒店人防工程和新华城市广场人防工程。
各县区12处纳凉点分布为:新野县文化广场西正弘阳光花园、桐柏县甲五路与北环路口阳光半岛、西峡县新电业局院内电力调度中心和人民路西段西峡县行政中心、方城县张骞大道南段东侧幸福家园、南召县人民医院院内县医院急诊医技综合楼、唐河县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和美国际和新春路中段东侧宛运时代广场、社旗县社旗路中段君悦名门、镇平县中山街中段中央华府、内乡县大成东路大成明珠和德章路菊韵花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