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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山西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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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全球逐渐变暖,是全人类都能感受到的气候变化。近几年来,中国各个城市的气候也是不断变化,每年都有新城市入选四大火炉。“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都应注意做好防暑降温。然而,在“三伏天”里,仍有辛亏的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与家庭负担和高温气候同时抗争,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今天小编来讲一讲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怎么规定。

一、发放规定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二、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1、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20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即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怎么规定。山西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依法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除此之外,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还应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于用人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走访和检查,保证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在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获取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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