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面二孩政策1月1日起实施,珠海陪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下面跟随上大学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问:晚婚晚育假是不是真的没了?
答:新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或者符合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而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再生育的,需要审批,因为情况复杂,广东将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假如我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能不能再生育一胎?
答: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取消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问:新条例实施后,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卫计部门表示,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答: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并未改变,超生仍然违法,对违法生育者,仍会坚决依法处理,以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同时,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超生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