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公教育2018-01-07
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全区,宁夏将依据这个方案进行督查,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
评估结果将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对积极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并明确创建时间的,在教育资金和项目分配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对率先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对已经实现优质均衡的县(市、区),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
经复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给于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市、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同时,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依据进行问责。
《方案》中明确,评估中如果发现被评估县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中的一项,不予认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6.有弄虚作假行为
据悉,评估的对象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县(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
评估程序为:县级自评,地级市复核,自治区评估,教育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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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学校资源配置
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相应检查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小学达到4.2人以上
初中达到5.3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
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
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
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小学达到2.3间以上
初中达到2.4间以上
特别说明: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由专家组对照指标体系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核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实地督导评估。评估对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
政府保障程度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达到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特别说明:评估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涉及教育经费的项目,以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准,其余项对照指标体系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核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实地督导评估。
教育质量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特别说明:评估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涉及教育经费的项目,以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准,其余项对照指标体系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核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实地督导评估。
社会认可度调查
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特别说明:评估由自治区督导评估专家组,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抽样数量,发放问卷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