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住房货币化补贴最新政策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的。
2017江苏省住房补贴政策: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职工住房从1月1日停止实物分配,住房货币化分配将全面推出。日前,江苏省就货币化分配中职工住房补贴出台了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家庭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分别计发。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补贴面积之积。职工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以市、县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平均价的一半与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之差为计算基数,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部分,在1999年底前购房的,可以全额补贴。
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按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职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对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在新购住房时,按面积差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购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计发。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全额计发。未满25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
购房职工工作年限未满25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由新单位或个人在离开时一次归还。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职工购房时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补贴依据房价收入比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补贴额为职工月工资额与住房补贴率之积。按月计发的补贴进入个人住房专项资金帐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资金渠道中统筹解决。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年度住房资金的预算(计划)、核定、划转工作。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住房补贴资金不低于往年住房建设资金的水平。企业、自收自
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原住房资金和福利基金等项目中列支。一次性购房补贴资金的安排,要本着量力而行、公正合理的原则来确定。新职工自确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列支。在确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住房补贴的因素。
各市、县要尽快制订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于明年2月底之前报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