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2017年青海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记者1日下午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将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测试异地受理办证系统,积极开展全省范围内窗口民警培训工作,争取在春节后把异地受理工作覆盖至全省八个市州,同时积极探索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外省籍身份证办理等工作。
据介绍,青海省公安厅自1月21日向社会公布“深化公安改革18项便民利民措施”后,于25日起在西宁城区四个派出所启动试点工作。短短5天时间,受理省内异地身份证办理176人,办证123张,受到了各界民众的好评。
据介绍,此次试点工作期限为1月25日至2月5日。青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身份证制证中心会同西宁市市局户政处,在城区四个分局下辖四个派出所开展异地受理试点工作,由大众街派出所受理海东市、兴海路派出所受理海西州、北大街派出所受理黄南州、马坊派出所受理玉树州民众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
期间,通过公安微博、微信、报刊等媒体平台进行了宣传,各试点派出所张贴通知,在办证大厅备好了热水和各类办理小贴士。户政专家现场指导,四个派出所受理窗口民警热情接待民众,与民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网上点对点对接,核验身份、采集信息、释疑解惑,确保了系统运行、业务办理和民众需求顺畅对接。
截止1月29日,试点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运行平稳。民众普遍反映良好,异地受理的证件在10日内都能发到群众手中。
2017年青海省医保转移新政解读
“年初,我和老伴去北京看望女儿,可是老伴的心脏病突发,就在北京接受了治疗,不知省级医保如何转诊?”9月20日,赵女士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询问相关事宜。
就赵女士的情况,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省级医保是可以转诊的,但是转省外就医诊治是有条件的:居住在省内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如果在省内能治疗的,原则上不转外治疗。如患有经我省最高级别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病情严重而我省无足够条件诊治的疾病。根据转上不转下的治疗原则,省内只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即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可办理转外手续。另外,省中医院中医肛肠科、中医肾病科以及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可办理专科疾病的转外手续。
本人或家属要持医院审批手续和病人单位同意转外诊治的介绍信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到省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病人在外省选择了定点医疗机构,当病情符合转诊条件需要跨省治疗时,要由当地最高级别(三级甲等医院)的定点医院主诊医生提出申请,医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并加盖医院公章,报省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外诊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以按政策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