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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代课教师补助政策及转正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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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稳妥推进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黄骅市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认证办法

由镇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因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本市内其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乡镇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对对认定过程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镇工作小组反馈,以便统一标准,统筹把握。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政府指定机构按月代发。

六、资金来源

发放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统一筹措。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好事办好。旧城镇成立了以人大*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每村明确一名包村乡镇干部负责村级具体工作,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中心学校(教办室)。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安排1-3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社保、财政、信访、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此项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由各学校每周四向镇中心校(教办室)报告工作进度,再由镇中心校汇总后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搞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妥善解决好本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四)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因此,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特别是公示制度要贯彻工作始终。规范档案材料的整理,做到“调查有笔录、认定有依据、材料有签字、人人有宗卷”。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8月10日)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省、市相关政策,召开镇、校、村会议,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申报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个人申报阶段(8月10??8月15日)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其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到所在地乡镇(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报名。

(二)身份、教龄审查确认阶段(8月15日??10月10日)

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8月底完成初步审核认定;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在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基础上,9月底完成复审、公示并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作领导小组在10月10日前完成再审并确定发放名单。

(三)发放名单核准上报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核准发放名单,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批准。

(四)发放阶段(12月)

发放名单批准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全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金首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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