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异地生育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注:
1、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1)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2、徐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一院、二院、三院、中心医院、中医院、九七医院、矿总院、妇幼保健院;
二级医院:矿一院、矿二院、五院、利国医院、贾汪人民医院、医学院附三院、老年病医院、矿山医院、九龙医院;
一级医院:矿务集团义安、三河尖、旗山、张双楼医院、矿务集团总医院庞庄分院、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徐州瑞博中西医结合医院。
生育保险申请
(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备案手续时,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2、计生(住院):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等卫生计生行政出具的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原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和证件复印件加盖医保中心业务窗口专用章,入院时由其单位或个人交至定点医疗机构。
(二)女职工异地生育、失业女职工生育、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及待遇按照零星报销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住院生育费用: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粘贴单》;
3、发票(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5、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异地生育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10、职工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仅女职工外地生育提供);个人说明并提供异地生育理由的材料;
1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另须提供女方未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证明;
12、失业女职工报销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银行账号(原件、复印件)。
l门诊生育费用(含流产\计生):
以上生育的各类门诊费用,在计算机程序没有完善之前,均采用零星报销方式。需提供材料: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粘贴单》;
3、发票(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5、门诊病历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三)男职工申请护理津贴需提供材料: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注:男职工配偶无论是否已享受灵活就业、异地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生育医药费用报销,其符合申报条件的男职工仍可享受护理津贴待遇。
(四)参保女职工缴费不足10个月;男职工配偶生育和男职工单独申请护理津贴的男职工单位缴费不足10个月的,待缴满10个月后申请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需提供材料: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5、若门诊流产及计生医疗费用已先行结算报销,再申报生育津贴的,需另提供病历(原件、复印件)。
(五)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医保中心结算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加盖医保中心业务窗口专用章的申报材料;
2、徐州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单病种)费用结算申请书;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医院盖章);
4、徐州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