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产假规定
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南昌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同时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此次新修改的计生条例规定,加上国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
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延长60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记者看到,江西省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拟建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
按照江西省此前条例规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而新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日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