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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年浙江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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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钱江晚报记者丁颍鹃/文梁津铭/绘)“父母领养了一个妹妹,我能算‘独生子女’吗,我可以生两个宝宝吗?”

“我是离异的,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再婚后可以再生个宝宝吗?”……

这些关于我省单独二胎再生育的疑问,马上就有新解答了??近日,浙江省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再生育相关的征求意见稿,是之前网上盛传的二胎政策要放开了吗?

昨日国家卫计委就《中国家庭发展报告()》举行新闻发布会,在被记者问及二胎政策有何进展时,新闻发言人宋树立作出回应,表示网上相关消息传言不属实。

宋树立表示,因为中国人口众多,人口对于资源、环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是长期存在的。但他特别表示,“单独二孩不是句号,要往下走,要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地发展,加强政策的实施评估,加强人口形势的研判。”

此次我省出台“征求意见稿”,其框架依然是在国家单独二孩原有的总体原则之下。但我省在具体落实时,将比之前更细化。

比如这份征求意见稿,对8种特殊情况进行了修改,分别针对再婚夫妇、病残儿以及独生子女,其中针对独生子女的说明,对一些很多被排除在“单独二胎”政策之外的家庭来说,是个好消息。

杭州的王先生,有一个妹妹,是领养的,而他本人是父母生育的唯一一个孩子。去年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王先生全家都很想去申请再生一个,但却被告知自己不能算“单独“,如果非要生,只能让妹妹和父母解除领养关系,但这是王先生不能接受的。

钱报记者看到,浙江省卫计委刚发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对“独生子女”的条件新增了3个条款,其中一条就是针对王先生这样的情况,也就是王先生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征求意见稿还对其他再生育的特殊情况做了说明,其中有不少属于新增的条款。

比如,针对再婚夫妇,取消了当前家庭子女数1个的限制,改为“再婚夫妻在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也可以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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