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决定从4月3日起,调整成都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本次调价适用于该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气户。
具体调价情况如下:
一、居民用气各阶梯气价下调0.01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气价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从2.44元/立方米调整为2.4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从3.05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从2.23元/立方米调整为2.2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03元。
三、CNG加工用气基准销售价格由1.77元/立方米降低为1.76元/立方米。
四、CNG基准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降低为2.8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