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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燃气阶梯收费标准,惠州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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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区(中心区,指惠城区和仲恺区,下同)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惠州燃气阶梯收费标准,惠州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一、配气价格

1、居民配气价格为:0.92元/立方米。

2、非居民配气价格基准价格为:0.92元/立方米。

二、销售价格

1、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第一阶梯气价:3.5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3.9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 4.73元/立方米。

公福机构气价执行居民用气第一阶、第二阶的平均价格,即:3.75元/立方米。

2、非居民(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

非居民(工商业)基准价为3.55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非居民(工商业)用气销售年度均价总水平不得超过3.55元/立方米基准价标准。其中,现存量用户销售价格(已签订购销合同)要按本次下调幅度等幅下调。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不再另行实行价格优惠政策。鉴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71号)已宣布失效,考虑到近年来,我市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已统筹兼顾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在目前市政府没有出台新的低保对象优待政策计划情况下,本次燃气价格调整后,对市区使用管道天燃气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对象家庭,不再另行实行价格优惠。

(二)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 3 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动态调整。

(三)建立和完善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实行联动调整机制。鉴于气源价格是销售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受市场价格影响较大,原则上每年对气源价格进行测算,并以2018年气源平均购进价格(2.63 元/立方米)为基期,当报告期一周年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上下浮动?5%时,燃气经营企业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对报告期的价格进行调整。当报告期一周年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下浮?5%时,若企业不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下调价格的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进货价格的下浮情况调整价格。

四、公福机构使用范围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燃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规定,更新公福机构使用范围,详见附件。原《关于公福机构适用范围的的批复》(惠市发改(价)〔2018〕39号)同步废止。

五、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从2019年7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