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顶山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8月1日起,平顶山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新标准,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54元、3.30元。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自今年6月10日起,河南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1.89元/立方米。省发改委要求,“目前居民与非居民门站价差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按照0.35元/立方米理顺。”根据我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平顶山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疏导。自8月1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月用量50立方米及以下)由原来的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5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月用量50立方米以上)由原来的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
同时,适当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对城市低保家庭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部分,优惠幅度由0.27元/立方米提高到0.42元/立方米,由城镇燃气企业认真执行。“煤改气”采暖用户继续执行一个采暖季每户增加第一阶梯气量600立方米的优惠政策。
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6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
据了解,一个普通三口之家月使用燃气量15立方米左右,新的价格执行后,家庭月增加支出五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