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要求各地按照省定最低指导标准落实。
累计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1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4000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
但是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这份文件全网都找不到原文,而辽源市也并没有更新相关低保标准,但是辽源市部分县区有更新当地的低保标准,建议读者直接前往到县区官网查询。
只找到2017年辽源市的低保标准数据“此次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10元,从2017年9月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600元,2017年第四季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