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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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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全力争取上级各项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全力争取各项政策措施向荆州倾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荆州市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细化落实措施,明确申报流程,强化精准对接,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用足用活防疫企业优惠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6月30日前市金融“早春行”授信履约率达到80%以上,三季度末履约率达到95%以上。全面启动深化普惠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普惠金融线上服务大厅,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具体措施见荆政办发【2020】3号文件。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三、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30亿以上。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名单制”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构建“再贷款+担保政策”组合机制,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800万元一1000万元以上资金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再就业力度,拓展再就业信贷担保品种,加大对创业、再就业开展再就业贷款担保。创新担保风险由银行、担保公司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等)

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

压缩各级行政事业一般性支出和各类专项支出,优化财力支持方向,整合利用市、县两级工业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3亿元,对企业技改中设备投资年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年底由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实施。支持企业运用“退二优二”信贷模式扩产、转产、新建项目,加快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新基建”项目建设,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县市区政府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企业资产债务重组

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转型升级,且重组后为“四上”企业的,由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照“三免两减半”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等)

六、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成长

对工业企业“小进规”“新进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小进限”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年内额度不重复享受。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创建国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外贸业态发展实行报关即返的退税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荆州海关、市贸促会等)

七、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开展“荆州旅游惠民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重拾游客信心,塑造安全健康荆州形象。全市A级旅游景区落实对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先进个人免票制度,鼓励旅游景区开展门票优惠等促销活动,对成效突出的旅游景区予以财政奖补;提高旅行社地接奖励;集中发放工会会员慰问金,限时用于旅游、餐饮等消费,助推旅游消费市场复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等)

八、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对因疫情影响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可以申报减免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小微企业实行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1月1日至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由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下调10%,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不包括肥料制造)外,阶段性降低工商企业用电价格5%,并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企业于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政策。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可依照申请从3月1日起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做好涉外企业信贷保险,加大出口保费补助力度,补助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20%。积极对接省进出口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争取在荆州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协助外经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认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荆州供电公司、荆州公积金中心、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级各银行机构等)

九、加大企业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

十、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既要发挥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和工业生产调度基金的扶强扶优作用,又要灵活运用其应时应势做精做大的杠杆作用,增强基金使用的流动性、邀励性。产业基金在做好引导基金的同时,增加跟投、直投功能,份额不低于产业基金总额的50%用于支撑中小企业突破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产业基金公司)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优化企业服务,高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