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帮扶全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大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
●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
有关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的政策将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中介、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实施部分房屋租金减免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退还已缴纳租金、减免当期租金或延长租期等方式,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
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双方平等协商减免或延期、分期收取房屋租金,或者延长房屋租期。
二、完善优化财税优惠政策
已享受市财政帮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将帮扶资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成本性支出。
年内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1个月及以上租金的出租人,减半征收本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免除租金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依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贴息。
三、积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
对还款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主体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延长还本付息日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四、有效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解读
一、承租人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退还已缴纳租金、减免当期租金或延长租期等方式,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
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双方平等协商减免或延期、分期收取房屋租金,或者延长房屋租期。
已享受市财政帮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将帮扶资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成本性支出。
二、出租人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年内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1个月及以上租金的出租人,减半征收本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免除租金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
三、缓解经营压力的其他资金帮扶政策还有哪些?
年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依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贴息。
对还款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主体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延长还本付息日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四、政策帮扶的承租主体范围是什么?
可享受政策扶持的承租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服务业类小微企业和各类个体工商户。其中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中介、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方案中所提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以纳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企业为准,企业可登录系统(网址http://xwqy.lngs.gov.cn)自行查询小微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