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在落实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等既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山东省财政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确保全省生猪稳定生产和猪肉稳定供给。
一是种猪场临时性生产补助。对全省45家一级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补助资金按照种猪场生猪存栏量切块分配至有关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用于种猪场弥补饲养成本、疫病防控和性能测定等,保护山东省生猪核心产能。
二是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和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2018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和收购生猪等方面的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切实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
三是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放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定,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规模1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项目,在2019年5月28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担保费率补助政策,由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1.5%的优惠担保费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山东出台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简化猪场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
新华社济南11月2日电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出台多项措施,稳定生猪生产,推动生猪产业现代化。
根据文件规定,山东省将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简化养殖用地备案流程;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为鼓励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山东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推进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山东还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上限,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另外,山东省还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山东省将优化区域结构布局,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养殖基地,支持规模养猪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屠宰加工,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
山东省还加快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度修订,委托下放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等行政权力。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