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承担机制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
各辖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地方财政补贴,由区财政承担。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不含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地方财政补贴,由各辖市(区)财政承担。
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所需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
如财政体制调整,则资金承担机制也做相应调整。
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实行分级申报制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按年度申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年申报。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1.私人消费者
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分别按照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准备申报材料,向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为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分别按照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辖市(区)准备申报材料,向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文件的规定。
2.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申请,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区(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辖区(市)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材料,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文件的规定。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中央省驻常单位、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所在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2.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补贴,须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
1.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申报单位填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3);
2.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申报单位填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4)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