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每平方米低于10元的,不享受此项补贴费用;
③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按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票据为依据。
(2)对非住宅房屋内的装璜、装修项目补偿,可参照《南通市市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璜项目补偿标准》(附表6)单列评估。
(3)其他补偿评估
在拆迁范围内,对属于被拆迁人的树木(含果树)、竹园、祖坟等,需要砍伐或迁移的,南通市市区按下表给予一次性补偿。
元/棵
树木胸围(厘米)
9.0以下9.0-2020-3030-4545-6565以上
杨、柳、梧桐、确树、楝、杨刺槐、泡桐、榆树、水杉0.401.003.5016.020.0030.00
椿、桑、榉、樟、楠、柏、桃、李、杏、石榴1.003.0010.0020.030.0040.00
梨、苹果、柿、枇杷、枣、香圆、橙、桔、广玉兰、黄杨1.006.0025.0040.065.0095.00
元/m
树种树高60厘米以下60-100100-150150以上
槿树、冬青、女贞、大叶黄杨1.002.505.0010.00
枸树等1.003.008.0015.00
注:绿篱按长度及高度分类补偿
元/棵
名称生长期在3年以下3-5年5年以上
葡萄8.0020.0030.00
成林竹园每平方米30元;各类苗木每平方米10.00元。
南通市市区拆迁范围内坟墓迁移补贴标准
棺木坟墓单位(个)补贴金额1000元自行处理迁移
陶罐、骨灰盒坟墓单位(个)补贴金额800元自行处理迁移
(4)被评估成套住宅房屋为多层标准住宅水、电、气配套设施齐全的,按评估值的+3%进行修正。
(5)被评估房屋环境因素的修正。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居住环境在眺望、景观、噪音、空气污染、建筑密度、道路交通、周边绿化、受教育(学校、幼儿园)、购物、就医方面的因素进行修正,修正权重比在-2%至2%之间。
(6)对超出被评估房屋结构等级条件以外的设施设备和装璜、装修项目的补偿评估,按《南通市市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标准》(附表6)单列进行评估。
4、对处于城市规划区边缘集体土地征用后被拆迁,所在村、组有条件在另处安排宅基地供其移地迁建住房,经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实施的,对被拆迁房屋的迁建成本进行补偿。南通市市区被拆迁房屋迁建成本补偿价,按《南通市市区被拆迁房屋迁建补偿费标准》(见下表)评估。
兴建时使用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额按通政发[2003]16号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评估。
5、本办法修正的因素和标准为:
(1)被评估房屋建筑结构、等级、成新因素的修正。按《南通市市区各类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等级评估标准》(附表2)和《南通市各类被拆迁房屋成新评定标准》(附表3)、《南通市各类被拆迁房屋成新折旧率》(附表4)对照评估。
(2)对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致使经营活动中止的,可根据拆迁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南通市市区具体综合补助数额参照下表确定。
南通市市区非住宅营业用房一次性综合补助表(元/m2)
年纳税额10-100101-500501-10001001-20002001-30003001-40004001以上
补助费501002004006008001000
注:①年纳税额指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
②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每平方米低于10元的,不享受此项补贴费用;
③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按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票据为依据。
(3)对非住宅房屋内的装璜、装修项目补偿,可参照《南通市市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璜项目补偿标准》(附表6)单列评估。
(4)其他补偿评估
在拆迁范围内,对属于被拆迁人的树木(含果树)、竹园、祖坟等,需要砍伐或迁移的,南通市市区按下表给予一次性补偿。
元/棵
树木胸围(厘米)
9.0以下9.0-2020-3030-4545-6565以上
杨、柳、梧桐、确树、楝、杨刺槐、泡桐、榆树、水杉0.401.003.5016.020.0030.00
椿、桑、榉、樟、楠、柏、桃、李、杏、石榴1.003.0010.0020.030.0040.00
梨、苹果、柿、枇杷、枣、香圆、橙、桔、广玉兰、黄杨1.006.0025.0040.065.0095.00
元/m
树种树高60厘米以下60-100100-150150以上
槿树、冬青、女贞、大叶黄杨1.002.505.0010.00
枸树等1.003.008.0015.00
注:绿篱按长度及高度分类补偿
元/棵
名称生长期在3年以下3-5年5年以上
葡萄8.0020.0030.00
成林竹园每平方米30元;各类苗木每平方米10.00元。
南通市市区拆迁范围内坟墓迁移补贴标准
棺木坟墓单位(个)补贴金额1000元自行处理迁移
陶罐、骨灰盒坟墓单位(个)补贴金额800元自行处理迁移
第三章 附 则
1、本规范涉及的补偿、补贴标准和区位地段划分适用于南通市市区,各县(市)由其另行制定。
2、本规范与《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实施。
3、本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南通市市区城市旧区居民被拆迁房屋区位补偿基价
区位等级被拆迁房屋地段范围元/平方米
一类区位A
A1友谊桥、和平桥、长桥、人民公园桥、文化宫桥、北濠桥围合范围以内。1600
A2A1以外,东至工农路,西至孩儿巷南(北)路、姚港路,南至青年路,北至濠北路围合的范围以内。1450
A3北片区A2以外,东至工农路,西至孩儿巷北路,南至濠北路,北至钟秀路围合的范围以内。1360
南片区A2以外,东至工农路,西至姚港路,南至虹桥路,北至青年路围合的范围以内。
A4A2、A3以外,东至五一路(规划路),西至工农路,南至虹桥东路,北至钟秀中、(东)路围合的范围以内。1340
A5A2、A3以外,东至孩儿巷南(北)路、姚港路,西至外环西路,南至虹桥西路,北至钟秀西路围合的范围以内。1320
二类区位BB1北片区A3以外,东至工农路,西至外环西、节制闸路,南至钟秀路,北至通吕运河(含节制桥)围合的范围以内。1240
南片区A3以外,东至通启路,西至虹桥、长江交叉路,南至长江路、洪江路,北至虹桥路围合的范围以内。
B2东片区A3、B1、以外,东至外环东路,西至五一路(规划路)钟秀路、工农路,南至通启路,北至通吕运河围合的范围以内。1160
西片区A4以外,东至外环西路,西至长江中路,南至虹桥、长江交叉路,北至通吕运河(含节制闸桥)围合的范围以内。
B3B1、B2以外,东、南至环海港引河(南北与东西向),西至长江岸线,北至通吕运河、长江中路、洪江路、外环东路围合的范围以内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