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
今年起,泉港在全省率先扩大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从80周岁以上扩大到70周岁以上,进一步加大助老扶老力度,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根据规定,具有泉港区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可享高龄补贴600元,依托区社保中心按月发放至个人新农保银行账户,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区财政承担。此次发放范围扩大后,该区符合条件的1.1万多名老人可受惠,全年预计新增高龄补贴676.5万元,第一季度167.5万元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
据了解,作为福建省第二个“中国长寿之乡”,泉港不断提升高龄补贴标准和范围。目前,全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可享补贴960元、1200元、3600元。此外,该区还通过贫困老人全部纳入低保,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区中心敬老院、镇级敬老院,评选“泉港十大孝”、“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村(社区)等一系列尊老敬老举措,不断提升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该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4.59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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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老龄办获悉,截至今年7月1日,我省共有百岁及以上老人1898人,比去年增加192人,同比增长11.20%。其中:男性346人,占18.23%;女性1552人,占81.77%。福州市有百岁老人328名,居全省之首。
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介绍,为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省老龄办大力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推动省级层面建立统筹的高龄补贴制度。
到2015年6月,全省84个县(市、区)均建立了高龄津(补)贴制度,实现了这项制度的全省性覆盖。其中,建立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县(市、区)47个,建立9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县(市、区)36个,建立95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1个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规定,明确自今年起,向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
全省84个县(市、区)实现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其中,厦门市、大田县和尤溪县将免费乘公交车优待年龄降低到65周岁,惠安县、安溪县降低到60周岁,华安县则实行了60至69周岁老年人乘公交车半价的优待。
此外,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待就诊窗口,对老年人实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全省有110个A级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实行门票优待。
一、办证条件:
凡我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免费申请办理。60-69周岁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绿色。70周岁以上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红色。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规定。
二、办证程序:
1、需办证老年人统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填表办理。具体如下: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审核汇总送到镇、街道,镇、街道统一送至区老龄办办理。
2、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收费标准:2元
4、各镇(街道)填写《老年人优待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把资料拷盘送达区老龄办。
5、区老龄办审核、制卡后盖印,交各镇(街道)发放给老年人。
三、办证时间
收件和取件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候办理。(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