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缓解广大居民因看大病,陷入经济危机的问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实行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广大居民的医疗需求而制定的。那么,2017年的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哪方面的调整?
关于2017年的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筹资标准和起付标准都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的3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的37元,相对于去年增加了每人每年5元。
起付标准的调整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从2017年1月1日期,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伏标准比去年提高5%,其中患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癌、终食道癌、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等20种特殊病种的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又提高了1%至2%。二是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7年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依然维持不变,即石嘴山市9400元,吴忠市9300元,银川市9500元,中卫市9300元,而固原市在2016年水平的基础上下调300元,为8100元。
2017年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调整更大程度的为广大居民提供大病保险的保障,也更大程度的减轻他们的大病医疗负担,让居民能够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困境。
2018年大病救助标准有哪些变化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整理如下: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