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实施救助供养。并且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疾病治疗,甚至是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辽宁省医保新规定还启动了大病医保不分病种,具体有什么呢,小编现在为你解答。
辽宁省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所谓大病医疗保险就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然后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当参保人不幸罹患重病时,参保人首先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从2016年的1月份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和报销限制,只要参保人在住院看病时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都是在药品报销目录中,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报销。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辽宁省大病医保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因为各统筹地区根据自身的属地情况采用了的分段报销的方式。据数据显示,今年报销比例最高75%,相对于去年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达到55%至75%。不过这部分资金将由统筹基金出,参保人不需要另外再缴纳费用。
对于慢性病的报销,根据最新规定,辽宁省各统筹地区依据参保人员的构成以及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大病的起付线一般设定1.2~1.8万元左右,即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大病医保的报销除了单笔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线之外,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主要是因为有一些慢性疾病,长期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起来的医药费可以达到大病标准。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经济负担,参保人参加大病医保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018年大病救助标准有哪些变化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整理如下: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