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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粮食补贴标准及新政策,湖南粮食补贴一亩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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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湖南省大规模种粮大户培育扶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大规模种粮大户生产及装备条件,促进规模经营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大对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及《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改善大规模种粮大户生产条件、装备水平和促进规模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户自愿原则,从现有种粮大户中择优选择流转面积大、条件好、经营管理优、发展意愿强的种粮大户进行重点扶持,力争至“十三五”末,在全省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产业化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种粮大户典型,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扶持资金

从全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5000万元。

三、扶持对象

每年扶持不超过50户大规模种粮大户,其中重点支持10户左右。

四、基本条件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

1、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已有2年以上,流转耕地面积不小于1500亩(含1500亩,下同),其中有一处以上流转耕地面积集中连片在500亩以上。

2、粮食播种面积传统双季稻区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170%(复种指数),中稻区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95%;所流转耕地没有抛荒和非粮化。

3、已建有粮食仓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粮食存储能力达到1000吨以上),烘干设施日烘干能力达到50吨以上。

4、未来发展规模经营意愿强烈,流转耕地面积每年增加10%以上;新建、扩建、购置仓储、烘干、大中型农机设施设备等年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扶持内容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1、仓储、烘干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购置;

2、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含育秧大棚、浸种催芽设备、自动播种叠盘流水线及其配套设施等);

3、大中型耕田、插秧、施药、收割农机具购置等;

4、机耕道、排灌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购置;

5、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六、扶持对象确定方法

采取自主申报、县市区核实、市州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

1、推荐名额分配。按照全省年扶持对象数量的110%(即55户)和上年各市州流转耕地1500亩以上种粮大户占全省的比重,将名额分配到各市州。各市州按照同样的方法,将省里分配的名额分配到所辖县市区,名额较少的市州,可不分配到县市区,由市州统筹择优推荐。

2、自主申报。由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进行自主申报,流转耕地分布在不同县市区的,向种粮大户主要办公及仓储、烘干设施所在地县市区进行申报。

3、县市区核查公示。申报对象由所在村、乡镇进行初核,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核实并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将扶持对象上报至市州农业、财政部门。申报对象必须分别经村、乡、县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才能上报上级部门。

4、市州审核推荐。对县市区上报的扶持对象,市州农业、财政部门逐一对其上年度耕地流转合同及流转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仓储烘干设施建设及农机设备购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现场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收到省通知20个工作日内,市州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省里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审核确定并经市州政府同意后的扶持对象,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委、省财政厅,同时报送附件4所要求的推荐资料。

5、省级评审确定。省农业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的扶持对象进行评审,最终择优确定不超过50户扶持对象,并在《湖南日报》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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