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支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总收入30%的;
非房屋类:
资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退职)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解除公职的;
6、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精神分裂症等重病、大病的。
7.离岗待退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应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8.职工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人尚未还清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提取材料:
房屋类:
资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契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住建、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
5、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应提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政府征收主管部门的证明。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夫妻双方到缴交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办理支取。
二、职工提前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支取上年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用于偿还本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上年每月偿还贷款的还款凭证(还款存折)。
三、支付房租支取的
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支付房租的有效凭证(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和纳税凭证)。
非房屋类:
资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的
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三、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件、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六、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七、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患重病、大病的
职工家庭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职工填写《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3.职工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审查
4.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房价款的70%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房价款的70%。
4.支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总收入30%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租。
5.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等重病、大病的,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但不超过该次疾病的医疗总费用。
全额提取:
资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退职)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解除公职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 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 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提取截止时间:
1、购买商品房的:截止到商品房购房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
2、购买二手房的:从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契税证之日起一年以内。
3、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一年以内;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后的一年以内。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所载明的时间后的一年以内。
5、征收安置需支付安置房差价款的,截止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6、患重病、大病的,截至到该次住院治疗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后六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