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高多个城市的住宿费标准。6个城市还新增试行淡旺季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在1月1日正式实施。财政部指,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1月1日起调整财行〔2013〕531号文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其中,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记者对比发现,部级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均调高,从800元/人?天调整到1100元/人?天或900元/人?天。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也有调高。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则调整最多,涉及33个城市,调整幅度最高近43%。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上浮20%~5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