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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必须按照国家的法令和规定进行建设,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依法申领;二是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具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机械设备;四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五是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六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七是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并为员工提供各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八是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
2.为什么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3.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
答: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暂未办理工商牌照的厂、店、档等也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4.哪些人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
5.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已获得《广东省安全主任证书》的人员视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