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条件
职工受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情形之一的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申请表说明:
(1)申请表可到分局服务台领取;
(2)内容必须填写清晰,申请表封面申请人栏处受伤职工姓名(职工死亡的,填写死亡职工近亲属姓名)。
2、申请书原件一份;
参考样板:
申请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于X年X月X日入职中山市XXX公司(单位全名)任XX工,X年X月X日X时X分,本人在单位XX车间操作XX机时,被XX机压伤左手X指,事故发生后,本人被送往中山市XXX医院治疗(后转往中山市XXX医院继续治疗)。以上所述属实,本人申请工伤。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3、医院出诊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到中山市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厂牌、单据等(以上证明材料须盖有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同事证明原件等(同事证明表格可到工伤业务窗口领取),提供以上其中一项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即可;
7、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地址及代收人确认书原件;
8、其他材料(属于交通事故、暴力伤害、因工外出的所需其他补充资料请直接向我分局工伤业务工作人员咨询)
备注:
1、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白纸)复印;
2、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办理流程
1、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上述材料至分局工伤业务窗口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预约笔录时间;
2、与分局预约了笔录时间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到分局做笔录,如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与分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