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安徽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一、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462280元;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161960元;
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的:
城镇标准为23114元×【20-(受害人年龄-60)】
农村标准:8098元×【20-(受害人年龄-60)】
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
城镇标准为23114元×5年=105120元
农村标准为8098元×5年=35805元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酌定
四、丧葬费
丧葬费=47806÷2=239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