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拟由现在的3档调整为8档(最低0.2%、最高1.4%),各行业对应的缴费档次重新做了划分。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就此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费率调整遵循“只降不升”原则
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广州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拟执行新的缴费费率。
新的基准缴费费率共分为八个档次,即分别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各行业对应的缴费档次重新做了划分。征求意见稿表示,本次费率调整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较现行的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现行对应的缴费标准执行。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较现行的标准整体降低约21%,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
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除了调整基准缴费费率,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变化即提出加大了费率浮动和奖励力度。现行的《广州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规定,企业工伤事故少,企业可在其行业对应的基准缴费费率基础上,再下调缴费费率,下浮分六个档次,最大降幅30%;与之对应,企业工伤事故多发,则要在其行业对应的基准缴费费率基础上上浮,上浮分七个档次,最大升幅35%。征求意见稿加大了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保留和调整了奖励率。当企业上年基金收支率小于或等于30%时,除了可享受费率下浮,还可额外享受上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10%的奖励;当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可获得上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5%的奖励。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计算一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按照广州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其中,本市留存百分之十,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上解百分之五。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意见反馈
本次意见征集截至5月10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下列途径反映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gsjkjc@163.com,或者寄信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广州工伤保险费率征求意见”字样。